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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全国轻工行业高级营销师培训班的通知

2015-4-29来源:河南轻工业网浏览次数:2495次

轻人发〔2015〕1号

关于举办全国轻工行业高级营销师培训班的通知

轻工各行业协会、企业:

为了推动全行业的资源整合和商业模式创新,提升企业营销水平,促进营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纳入职业化、规范化的轨道,轻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特面向全国轻工企业营销经理人开展“高级营销师”能力提升和规范化培训,以使各行业更好地应对市场未来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,助力企业快速、健康发展。

一、培训对象

1、轻工各行业企业总经理、营销副总、营销总监、营销经理、营销骨干等。

2、轻工各行业从事市场调研、营销策划、渠道管理、客户服务等营销岗位的人员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本次高级营销师培训班,以提高营销经理人职业素养能力为宗旨,不参加鉴定的人员无资格要求,参加鉴定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营销师:

1、从事营销岗位相关工作19年及以上;

2、取得营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证书3年以上;

3、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,连续从事营销工作6年以上;

4、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营销工作5年以上。

三、培训安排

1、时间安排:2015年6月3日—6日。培训时间3天。

2、上课地点:北京·中家鑫园温泉酒店

四、课程内容

1、基础篇:以国家职业标准《高级营销师》基本工作要求为教学大纲。

2、提高篇:当前营销理念前沿策略、营销渠道与通路、营销体系整合以及高效营销团队打造。

五、课程特色

培训班授课教师由高校教师、营销专家主讲,采取案例教学,解决企业实际问题;培训班建立同学间、企业间交流联谊平台,资源共享、共谋发展。

六、收费标准

高级营销师(国家一级):4600元/人,费用包含教材费、培训费、鉴定费、食宿费等。

七、报名程序

1、本人提出申请或所在单位推荐,填写《轻工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》(见附件),特快专递、邮寄、传真、电子邮件均可)。

2、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证复印件、单位工作年限证明、二寸免冠彩照四张(背面写上姓名)。

八、鉴定考核

1、学习结束后,具备高级营销师资质经鉴定合格者,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营销师(一级)职业资格证书;不具备高级营销师资质的学员,依据所具备条件获得相应等级证书。

2、参加培训班学员获得由轻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颁发的“全国轻工营销经理人”结业证书。

九、报名咨询

联系人:朱老师  电话:010-68396343  传真:010-68396380

QQ:1063779793  邮箱:qinggongjypx@163.com  

报名学员也可请登录中国轻工网(网址:http://www.clii.com.cn)首页通知公告,或轻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网站(网址http://www.qgpxjd.org)首页中心新闻处下载报名表及交通线路图。微信平台搜索“qinggongrencai”微信公众号关注培训班动态。

汇款信息: 户    名:轻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

          开户 行:工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

          帐   号:0200049209024921609

          用  途:培训费

轻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

2015年4月15日


附件一: 轻工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

姓名

性别

文化程度

联系电话

二寸免冠
蓝底彩色照片
(45x35mm)
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姓名

身份证号码

工作单位

参加工作时间

从事本职业(工种)工龄

现工作岗位

联系地址

原证书职业名称及等级

原证书编号

申报职业

申报等级

邮政编码

获奖情况

本人工作简历

起止时间

何  地  何  部  门

职业(工种)

证明人

鉴定机构

鉴定职业

单位或培
训机构

鉴定等级

理论成绩

技能成绩

        (盖章)

综合评审

            月  日

行业职业
技能培训
和鉴定管
理总站

          (盖章)

      (盖章)

          年    月    日

          月  日

综合

中国轻工
业职业技
能鉴定指
导中心

评审

小组

         (盖章)

       (盖章)

意见

          年    月    日

      月  日

本审批表请认真填写,填写完毕请回传至010-683963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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